转《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》的22处硬伤和若干商榷的
作者: 骆驼 日期: 2006-11-04 07:28
在易中天教授在央视品读汉代风云人物如日中天的时候,鄙人的长篇历史小说《大汉王朝》第一部《大风起》的修改正值尾声,将此书浏览一下,觉得有不少出彩的地方,但也有不少可商榷之处。现在,鄙人的小说已修改完毕,重读此书,对《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》有如下品读。
为方便起见,将品读内容分为四类。
第一类:
1、“谒者仆射的级别叫做秩比千石,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相当于副部级。”(原文)——秦汉官员的秩有万石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比二千石、一千石、比一千石等,谒者仆射为九卿之一郎中令的属官,“武帝太初元年更(郎中令)名(为)光禄勋。属官有大夫、郎、谒者……谒者掌宾赞受事,员七十人,秩比六百石,有仆射,秩比千石。”(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郎中令为中二千石的中央部级官员,谒者仆射秩为比一千石,比部长差了四级,比大县的县令还低,最多就是个厅局级或县处级。“县令、长……万户以上为令,秩千石至六百石。”(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
2、“晁错也抓了藩王们的一些其他碴子。比方说楚王——这个我们在电视剧里面也看到了——他去抓楚王,说楚王你在太后丧期内乱搞男女关系,罪大恶极,就这么着把楚王给抓起来了。说实在的,一个王爷搞了两个女人,恐怕只能算小节吧,也不能算是谋反的证据啊!”(原文)——易中天教授知道王爷搞两个女人只能算小节,更应该知道汉是以“孝”治国,惠帝表彰“孝悌”,吕后“举孝授官”,文帝“置《孝经》博士”。汉代“崇尚儒学”,有《七经》,《七经》中最重要的就是《孝经》。《孝经》是必读经,其它原则上不要求“兼经”,即经书不必都通或一定要通两经以上,只要求通一经就行,《孝经》则是人人都要读,不管男人和女人、文士和武夫,甚至包括儿童外国留学生。既然能以孝取士、以孝授官,当然也可以因不孝而免官。古人居丧的礼节极其谨严,如头上生疮才可以洗头,身上发痒才可以洗澡,生病才能吃肉。楚王平时再怎么大搞女人也是小事,太后丧期内即使小搞也是大节,削几城已属较小的惩罚,——不见武帝时期诸侯王、丞相因很小或莫须有的事而丢官、丢命的大有人在。
3、“韩信好带刀剑。那么他是带刀还是带剑呢?我的结论是:韩信带的是剑。为什么呢?因为古汉语为了好听,往往要用两个字,而第一个字又往往是虚指的。比方说缓急,没有缓,只有急;所以‘刀剑’,我认为没有‘刀’只有‘剑’。——而且在后面司马迁还写道,项梁项羽起义以后,韩信‘仗剑从之’——拎着一把剑就参军了,可见韩信平时是带剑的。”——易中天教授说对了,韩信带的的确是剑而不是刀,虽然费了很多事和话语,甚至从语法和前后文关系上推证。最重要的一点教授没有说或不知道:秦末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刀。虽然汉之前殷商时期就有刀,但都很短小,类似于匕首。用作武器的刀最早出现在汉武帝时期,铁器普及之后出现了环首铁刀,用于对匈奴的战争。
4、“太仆这个职位翻译过来就是车夫,是给刘邦驾马车的——但是大家要知道,按照当时的制度,这个皇帝的太仆是部长级的官员;当然当时刘邦还不是皇帝,是一个诸侯王,那这个太仆少说也是副部级了。”——“帝子为王。王国置……仆一人,秩千石。”(《汉官仪》)这时的刘邦还是汉王,汉王的太仆虽比谒者仆射高一级,但仍比部长差了三级,太仆不是最少,而是最多才是个副部级,而且可能性极小,可能还只是个厅局或县处级。
5、背水一战中,“赵军将领拿刀杀了一些逃兵”——注意,教授又拿“刀”了,用那个象匕首和削刀一样,根本就不存在的“刀”。
6、“不得已,刘邦封韩信做了真齐王;可爵位封完了以后,韩信还是按兵不动。这个时候刘邦被项羽围困得简直是焦头烂额,一连发出去很多命令,要求各路诸侯前来救驾,可是谁都不来,大家都坐山观虎斗,作壁上观。”——教授的叙述很不严谨。事实是:韩信被封为齐王后,刘邦、项羽仍对峙在广武山上,但项羽已受到灌婴、彭越等的战略包围,灌婴甚至打到西楚国都彭城之下,遂有鸿沟议和,项羽东撤。刘邦听从张良、陈平的计策,出兵追击项羽,却在固陵再次被打得大败。刘邦让韩信、彭越等出兵会攻项羽,韩信等拥兵不动。这时的刘邦既不是“被围困”,也不是“要求各路诸侯前来救驾”。
7、“刘邦没办法,只好又去问张良……张良说……你现在的办法是给他们许愿……刘邦……说,只要我们灭了项羽,这块地方给韩信,这块地方给你张耳,还有那一块地方给谁谁谁,这块地方又是给谁谁谁。”——刘邦这次只对韩信、彭越、英布三人许了愿,根本没有张耳的事;在此之前张耳为韩信所荐,已被刘邦封为赵王,比韩信封王的时间还早。
8、“刘邦跟韩信说……你就做楚王吧。于是韩信就从一个没有兵权的齐王变成了一个没有兵权的楚王。”——韩信为齐王时虽然兵权一时被夺,但并不代表为楚王也没有兵权。事实正好相反:西汉前期,各诸侯王都拥有重兵,英布等就曾举兵反叛,直到汉景帝平定了“七国之乱”后,才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之权,只“衣食租税”。景帝另外采取了缩减王国机构,降官员秩级,改丞相为相,内史治民,取消御史大夫、太尉等官,王国重要官员由中央任命等措施,甚至直到汉武帝,诸侯王之患才得到彻底的消除。所以,韩信任楚王时肯定手握重兵,不然刘邦接到韩信谋反的密报,觉得自己兵不如韩信,将也不如韩信,不敢直接出兵,采用陈平的诈游云梦之计才将韩信擒获。
9、“刘邦是楚地人,南方人”——楚国最强大时号称“地方五千里”,其东面、南面至海,东北达山东莒县、泰安,北抵河南太康、襄城、鲁山,西抵四川铜梁及云南楚雄,西北到陕西秦岭以南,西南到广西桂江流域;淮水和长江、珠江中下游全处在楚国疆域之内。南方应指长江以南,刘邦所在的沛县不仅在长江以北,更在淮河以北。刘邦虽是楚国人,却不是南方人。
10、韩信云梦被擒,刘邦大赦天下,赦免了韩信的死罪之后,易中天教授道:“你韩信……那楚王你就不能再当了,降两级,就封韩信为淮阴侯。王以下是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刘邦对韩信的处理办法是降两级留用,以观后效。”——这次教授的丑出大了:公侯等五等爵是战国前实行的,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,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,实行二十级爵,一直到统一六国。汉承秦制,帝之下封王,王以下为彻侯等二十级爵,哪来的公、伯、子、男四爵!后来是实行过五级爵,可已是几百年以后的事了。汉有“三公”之名,古三公指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太傅为高后元年初置,太师、太保为平帝元始元年初置,至于称丞相、太尉、御史大夫或司徒、司马、司空为三公,只是比照古代的一种尊称,并无这种爵位和爵号。
11、教授在到韩信上朝时道:“我们知道,古人上朝是根按照官位大小排队的,叫做列,王、公、贵族是一列,侯爵、大夫、将军这些是一列。”——呵呵,教授有时不止一次一次地重复自己的错误。刘邦起义后确也称过沛公,不过是故楚国对县令的一种称呼,并非真有“公”这一级爵位。刘邦在楚汉相争时确也封过七大夫、五大夫、执珪等,不过是遵循楚国旧制的一种表现。
12、“刘邦……经常被父亲称作‘无赖’。而刘邦这样一个地方小混混……”——教授在其它地方的表述也是如此,也是延袭了传统的说法,即刘邦是一个小流氓、无赖。但是,汉代称人“无赖”,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贬义,而是指刘邦不事生产,
13、刘邦被项羽围困在荥阳,形势岌岌可危,陈平献反间计,刘邦“马上拨款,黄金四万斤”。教授特地解释道:“请大家注意,这里的金子不是金子,是铜,真的四万斤金子那还得了?实际那个时候讲的黄金就是黄铜。”但在《反复无常之陈平》篇中,又有“刘邦认为他说得有道理,于是拨了四万斤黄金给陈平,让他随意使用。陈平用了大量的黄金……”——瞧,“黄铜”又变回“黄金”了!
其实,教授“黄金就是黄铜”的解释,有时还是有一定道理的。如《史记·平准书》谈到金有三品:“或黄,或白,或赤。”以往有两种解释:一是释“金”为“五金”之金,泛指金属,“黄”金为黄金,“白”金为银,“赤”金为铜;另一种是说“金”即铜,“黄”金为黄铜,“白”金为白铜,“赤”金为红铜。从中国货币史和出土情况看,金就是现在的黄金。战国时产金、银、铜最多的是楚国。秦国也有两种货币,上币即金,下币为铜钱,另外也以一定规格的布为货币,一布十一钱。汉初货币继承秦制,钱、金并用,不同的秦金是以镒为单位,汉改为斤,一金在价值六千至万钱之间浮动。秦《法律答问》规定:告发一个杀人犯,或捕获一个已被判为“完城旦”的逃亡刑徒,都奖赏黄金二两;捕获夫、妻、子五人因盗而判为“城旦”的逃犯,捕一人奖二两,共可获十两黄金……汉《二年律令·具律》:“赎死,金二斤八两……赎劓、黥,金一斤。”冒着一定危险告发杀人犯和捕获在逃的罪犯,如果奖的只是和铜钱同质的区区二两黄铜(大约只值几钱),就是脸上写着大大的“杀人犯”三个字,悠闲地逛大街估计都没有人告发。汉“赎死”需“金二斤八两”,也就是一条命值二斤八两,估计不可能是黄铜吧。从这里,也可以反证,秦汉所谓的“金”就是黄金,而不是黄铜。
至于秦汉多金,古人也早已注意到了这种现象,清朝赵翼在著名的《廿二史札记》专门有一章《汉多黄金》:“古时不以白金(银)为币,专用黄金,而黄金甚多……可见古时黄金之多也。后世黄金日少,金价亦日贵。盖由中土产金之地,已发掘净尽。而自佛教入中国后,塑像涂金,大而通都大邑,小而穷乡僻壤,无不有佛寺,即无不用金涂。以天下计之,无虑几千万万,此最为耗金之蠹。加以风俗侈靡,泥金写经,贴金作榜,积少成多,日消月耗。故老言‘黄金作器,虽变坏而金自在,一至泥金涂金,则不复还本。’此所以日少一日也。”
14、“封赏完毕,刘邦又建议评比一个‘元功十八人位次’,排排功臣座次。”——教授是张冠李戴了。刘邦封赏功臣拖了很长时间,从高帝6年正月至12年12月,除高帝10年不封,6年中至少分封了37次(6年7次,7年6次,8年7次,9年4次,10年无,12年6次),功臣位次只排了一个萧何第一,就排不下去了。真正的功臣排座次,定出十八功臣是在吕后时期,“二年春,诏曰:‘高皇帝匡饬天下,诸有功者皆受分地为列侯,万民大安,莫不受休德。朕思念至于久远而功名不著,亡(无)以尊大谊(义),施后世。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。’”
15、“当年刘邦还是沛县泗水亭长的时候,有时要赴秦都咸阳干事。按照秦朝的制度,公务员的差旅费不在政府财政预算之内,依惯例由同僚、下属及百姓分担。”——教授又错了。据鄙人所知,秦朝同现在一样,公务员的差旅费都由政府财政负责。1975年,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至秦代的墓葬,其中第11号为秦墓,出土了1100余枚秦简,使对秦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,秦简研究也渐成显学--进入Google搜索,输入“睡虎地秦简”,显示有三十万个查询结果。按爵位高低,对国家公务员及出差的待遇,秦有关规定非常详尽,如根据吏员官职和机构大小,车辆、伙夫、看牛人的配备有《金布律》。对因公外出人员伙食供应标准有《传食律》,如“上造(二级)以下到官佐、史无爵者,及卜、史、司御、寺(侍)、府(藏),粝(糙)米一斗,有菜羹,盐廿二分升二(十二分之一升)”等,差旅费根本用不着同僚分担,又哪来的惯例!同僚送钱,一是出于情谊,二是大概送刘邦喝酒的。
至于说由“下属及百姓分担”,更是一大笑话。秦法严苛,吏治廉明,公款吃喝根本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环境,这从汉景帝的诏令就可看出。景帝在即位的第一年,“秋七月,下诏曰:‘吏受所监临,以饮食免,重;受财物,贱买贵卖,论轻。延尉与丞相更议著令。’”即在景帝以前,官吏是禁止在自己的下属和治所饮食,违犯者一律免官。景帝以为惩罚太重,令丞相申屠嘉和廷尉更议之。更议的结果并未取消这条律令,而是改为吃饭要付钱,否则仍要坐免;如果以权力收受贿赂或贱买贵卖,超过一定的数目,除免官,还要没收赃款,剥夺爵位,无爵的罚金二斤,并将所得的赃款给予告发者。如赃款超过二百五十钱(秦律为六百六十钱),追究刑事责任;超过十金(十万钱)为重大的犯罪行为,多以“不道”论,即不赦的死罪。更为厉害的还不仅仅是这些。西汉官吏坐罪免官或服刑期满后,再次擢用是极平常的事,甚至几次坐罪失官仍复进用,而一旦坐赃免官,则终身禁锢不得为吏,甚至锢及子孙。《汉仪注》:“故吏二千石不以臧罪免者为征事,绛衣奉朝贺正月”,是说官至二千石因罪坐免,只要不是臧罪的,都可以做丞相征事,待诏丞相府,待遇比六百石,唯独赃罪者除外。此为西汉的一贯法度,赃罪要禁锢终身。至西汉后期和东汉初则又有发展,不仅禁锢罪吏本人,而且禁锢及子孙,即所谓“禁锢三世”。
16、“想当初,刘邦……当了十五年类似‘弼马温’的泗水亭长。在这期间,他利用职务之便没少白吃白喝。”——教授又在展开想象的翅膀,以今喻古了,而且喻的二千多年前的秦汉。有兴趣的话,教授和诸位可以看看小说《亭长小武》。
17、“汉三年,刘邦攻打项羽,成皋兵败……三次将亲生儿女从车上推下……最后刘邦终于狼狈不堪地逃到韩信军中。此时正值夜半,韩信还在酣睡,早已安插在韩信身边的曹参出来接驾了。刘邦正是在曹参的带领下直接冲进韩信的卧室……”——教授又一次把事件的时间和地点弄错了。汉二年,刘邦兵败彭城,二败于灵璧,在返回砀郡的途中遇到失散的儿女,并几次将其推下。至于修武夺韩信军之事,史书记载:“自称使者,晨驰入张耳、韩信壁而夺之军。”“晨自称汉使,驰入壁。张耳、韩信未起,即其卧,夺其印符,麾召诸将易置之。信、耳起,乃知独汉王来,大惊。”整个事件只字未提曹参,不知教授何以知道曹参不仅早早出来接驾,还带领刘邦“直接冲进韩信的卧室”。教授的长处是想象是丰富,写小说想来不会出开讲坛差。
18、“现在曹参改做齐国丞相,统辖齐国七十座城池。”——据文献和史书载,齐国大约有七十二或七十三座城池。
19、“曹参一听,勃然大怒,把儿子狠狠地打了两百皮鞭。”——曹参之子曹窋挨的是“笞”而不是皮鞭,即用竹板责打背部。汉景帝时定箠令,始改为打屁股。
20、“皇帝圣旨前面总有‘奉天承运,皇帝诏曰’。”——“总有”二字不确。至少秦汉没有,要有大概也是几百年甚至千年以后的事。
21、“刘邦常年在外征战,关中后方的事情表面是托付给萧何,实际是托付给了吕雉。”——教授信口开河了,一厢情愿、不顾史实。汉二年刘邦兵败彭城之前,吕雉一直在沛县老家。刘邦兵败后,吕雉和刘太公等被掳在楚营,刘邦在荥阳、广武一带和项羽相持,关中、巴蜀等后方由萧何主持,一直到鸿沟约和,吕雉等才被放回,紧接着刘邦违约追击项羽,打败项羽后称帝。楚汉相争阶段,吕雉绝大部分时间在楚营,刘邦称帝前她到没到过关中都很难说,刘邦怎么把关中托付给她?教授太搞笑,搞笑得有些离谱。
22、“从刘邦病危直到他去世的那段时间……陈平和灌婴统率着十万大军镇守荥阳,樊哙和周勃统率着二十万大军平定燕、代。”——错得还不多,四个人的行踪只错了两个。刘邦在平定英布的过程中,因燕王卢绾反叛,令樊哙以相国的身份平燕,不久又命陈平和周勃一起之燕,并令陈平在军中即将樊哙斩首。到刘邦身死之时,周勃以相国的身份代替樊哙已平定燕国,陈平出于多种考虑却没有将樊哙斩首,而是将他押回长安,此时正在途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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